此后,法院的地位一直在下降。
手中那些相关丑闻,我扔出去,不知道会伤着谁,会不会有更多的麻烦找我。他们说骆家辉来有两个少儿互动活动,一个是"根与芽"的NGO组织,第二个是皮克斯动画25周年,我说行,让蟹妹参加长长见识。
事实上,我老婆被判之前,我也估计到了,但是我估计是10%的可能。为了这个事不大、数不多的案子,无数微博网友在此案开庭前后把头像更换成"蟹妈蟹妹"的合影。再好的医生也不会自己给自己的亲人动手术,是这个道理吧?南都周刊:你的意思是你现在进入了一种非常态?杨海鹏:非常态,但是实际上是我个人内心的一种真实的状态,我的内心的确是比较傲慢的。由于长期的奶爸生涯,我对这个社会有点隔膜了,我还假设自己处在老南周时代的自由空间里马丁内斯的律师则提出:警察在讯问自己的当事人之前,并未告知他的米兰达权利,而且用中断治疗对他进行威胁,所以相关录音不得作为呈堂证供。
警察经常在讯问嫌疑人前,不告诉他们其实有保持沉默和聘请律师在场的权利。在他被讯问之前,他会被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在律师赶到之前,他可以什么也不说,如果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为他指定一个。我作为一个曾经接待过许多群众信访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口袋里装着国家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证和具有近30年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竟然被迫沦入上访的行列,实在令人苦笑不得。
联想八十多年前的民国乱世,周树人因个人被免职之事状告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并获得胜诉的往事,再看现在公民依法起诉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并甘愿承担败诉的任何责任和后果,然而京城却无一家法院敢于秉公受理,无一个法官敢于仗义执言。这个冤案后来虽然得到纠正,然而,12年的宝贵时光却都抛洒在申诉上访的路上了。纵观中国法制的历史,在行政诉讼方面,北洋乱世平政院受理和审理的周树人起诉章士钊并获胜诉案确实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此后八十多年来,可以说无出其右者。每当听到这些消息,我都不寒而栗,热泪盈眶。
此案在审理期间,北洋政府总执政段祺瑞和教育总长章士钊已感到自己理亏,12月24日,段祺瑞明令恢复女师大,12月31日,章士钊辞去教育总长之职,由易培基接任。其后,我又多次去信询问,然而,至今依然是石沉大海。
宪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此令,教育部颁布了周树人的复职令。任何国家,任何政党,都要善待每一个公民,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尽快纠正官方任何违法的错误,遏制并严惩狗官恶吏践踏法纪的恶行,努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的侵犯,这既是维护公民的权益,同时也是维护党、国家的形象和脸面。今章士钊不依法惩戒,殊属身为长官,弁髦法令。
作为一个历经艰难险阻,饱尝人生甘苦的退休老人,还有什么样的灾难和打击承受不了呢?说句心里话,我真想亲身体验一下马家楼和安元鼎的生活,以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查原诉状内有无故免职等语,系欲以无故二字遮掩其与女师大教习学生集会违令各行为,希图脱免,至追加理由所称本部呈请执政将周树人免职稿件倒填日月一节,实因此项免职事件情出非常,本部总长系于十二日面呈执政,即日明令发表,随后再将呈稿补发存案。封官许愿无效后,章士钊便来硬的,他于8月12日呈请免去教育部佥事周树人的职务。部长官僚,高高在上,身边工作人员报喜不报忧,他可能没有看到我对人事部违法的批评意见。
十三日由执政明令照准,此周树人免职经过之实在情形也。(江平:《中国法治在退步》,网易新闻访谈)法治的倒退不仅给公民造成严重的伤害和不幸,而且更是国家的耻辱和法治的悲哀,法治的倒退给国家带来负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此行的经过我将另文记述,在此不赘了。女师大学生还自行组织校务维持会维护校务,周树人被公选为校务维持会委员。
此种违法处分,实难自甘缄默。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依《文官惩戒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须先交付,惩戒始能依法执行。公民安居乐业,这是国家之福。即日补发,无所谓倒填,情势急迫,本部总长应有权执行此非常处分.周树人不得引为口实。上访期间,常听访友悄悄议论某某被殴打、被辱骂了,某某喝药了,某某失踪了,某某被他们原籍派来的便衣抓回去关起来了,某某被送到马家楼去了(据说,马家楼是北京专门收押、遣返上访人员的地方),某某被抓进安元鼎的黑监狱了,……。
譬如现北大与教育部脱离关系。但是,最后我还是决定应该避免这样的事情在我身上发生。
司法当局一没有畏惧权势,以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不属本院受案范围为借口拒绝受理。查校务维持会公举树人为委员,系在8月13日,而该总长呈请免职,据称在12日。
你有光明,中国便不会黑暗。法治的倒退是国家的耻辱和法治的悲哀民国乱世周树人因被免职之事状告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并获胜诉的史实与本人合法权益屡屡遭受公权侵犯然而从下到上无处讲理的现实形成鲜明的对比,我据此认定中国法治在行政诉讼方面倒退到了八十多年前的民国乱世之后。
5月19日,我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宣判章士钊败诉,实质上就是宣判北洋政府败诉。这在重官员轻平民、重权势轻法制、重关系轻正义、重强势轻弱势、重官方轻个人的恶法传统下,的确是一个特例。试想,周树人因为被免职之事起诉教育总长一案如果放在当今,周树人别说胜诉,连法院的大门都进不去--法院只须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一句话就足以将他拒之门外了,谈何胜诉?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相当严重,究其根源,盖因为国家制定的法律,首先是国家机关和官员带头违反乃至粗暴践踏,而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却听之任之,不闻不问,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公权的不法侵犯而投诉无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红口白牙,说得信誓旦旦。在部则为官吏,在校则为教员。
后来,我看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根据这次上访,我深感在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人员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存在不同程度的冤屈、手中握有不同程度的理由,他们在当地备受伤害、压制和刁难,沉冤难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怀着对国家的信任和对法律的崇尚,借债拉账,背乡离井,餐风宿露,东躲西藏,包羞忍耻,踏上进京上访之路的。
讵教育总长章士钊竟无故将树人呈请免职,查文官免职,系惩戒处分之一。我最近在我80岁的纪念上说过,我说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的法治是大倒退。
明确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经审查确实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云云。10月13日,平政院给周树人送来章士钊的答辩书副本,并要求他在文到五日之内答复。我轻信高官作秀的谎言,2010年8月30日,我满怀希望地向江必新副院长写了一封信,明言如果我的起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如果我说的没有道理,不合情理,如果人事部能依法驳斥我的起诉,我口服心服,甘愿承担败诉的任何责任和后果。不计有无效果,但求尽心尽力,如此而已。
但北京市二中院立案庭却执法违法,既不依法受理,也不裁定驳回起诉,而于5月4日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予以退件。纵观中国法制的历史,在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方面,当今与八十多年前民国乱世时期平政院(行政法院)达到的水平相比,可谓相差十万八千里。
他们的冤情多属个案,并不复杂,解决也很容易,有的只须官方或组织坦诚地说一句我们错了,对不起就基本解决问题了,但官方或组织具有死不向下属认错的傲慢本性,从而导致蒙冤者长期申诉上访。公民蒙受冤屈,这是国家之耻。
即使在今天,仍然给我们极其深刻的启迪和感悟。是否有当,理合呈请鉴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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